1、组团单位将符合要求的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部门审核后送达市外办,如系一般人员出访,则经市外办审核同意后于次日送市领导审定;
2、如系有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团组、或其他有必要参加会审的团组,则由市外办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外经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9家部门组成的因公出国(境)会审会议审核(每周一下午召开),经会审同意后送市领导审定;
3、申报材料经市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外办根据市领导意见进行如下处理:
(1)本市经贸团组,由市外办出具《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如团组中借用外地人员,则由市外办同时出具《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
(2)本市非经贸团组,由市外办代市政府拟上报省政府的请示,由市政府打印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省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省外非本市组团任务,由市外办出具《无锡市外事办公室非本市组团出访通知》,派员单位凭组团单位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及《无锡市外事办公室非本市组团出访通知》到市外办办理《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4)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或本省其他城市有关单位组团的任务,由市外办出具《无锡市外事办公室非本市组团出访通知》,派员单位凭江苏省(或本省其他城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有效的政审批件到市外办办理《无锡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签证专用介绍信》或《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