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指南

第一部分、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程序

一、组团单位准备申报材料:
(一)本市组团的因公出国(境)任务需准备下列材料:

1、组团单位填写《本市组团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表》,由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页脚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表反面填写出访人员名单,出访人员如有对外身份,对外身份与真实身份均要填清楚,由各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
2、无市级领导参加的经贸出访任务不必附文字请示,若出访目的和项目较多时,可另附纸说明;非经贸出访任务和有市级领导参加的出访任务因需报省政府审批,故需附上组团单位的详细书面请示。
3、邀请信复印件及译文。邀请信要包含出访目的、人员名单、时间、停留天数、费用等要素,且须从出访目的地本土发出。
4、出访日程安排;
5、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如系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1份装订、另1份由市外办盖章备案,一年内提供一次,),出访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免;
6、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所需说明材料(以下同):

(1)如团组中有外地户口在锡聘用人员,须在我市聘用1年以上,由所聘单位书面说明,并提供经鉴证单位验证的聘用合同书或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特聘工作证,由该同志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政审委托函,不得弄虚作假。
(2)如团组中有超龄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聘书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在申报前按人事管理权限分送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签署意见。
(3)如团组中有条线管理部门人员,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出具同意函。
(4)如团组中有外地单位人员参加,则需由外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
(5)如团组出国购买设备、技术培训等要附合同。
(6)如团组系赴境外企业工作的,要附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根据审批要求需补充的其他说明材料。

8、以上材料在经主管部门、初审部门审核盖章后需一式3份报市外办,有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团组因需会审,申报材料除3份原件外需再另复印15份。

(二)非本市组团(含省政府、省级机关部门、本省其他城市有关单位组团)的因公出国(境)任务需准备下列材料:

1、组团单位填写《非本市组团因公出国(境)任务预报表》,由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页脚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预报表反面填写出访人员名单,出访人员如有对外身份,对外身份与真实身份均要填清楚,由各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
2、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及团组总名单;
3、出访日程安排及所需费用金额;
4、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如系企业单位,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团组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免;
6、其他所需说明材料同(一)之7项;
7、以上材料在经主管部门、初审部门审核盖章后需一式1份报市外办,有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团组因需会审,申报材料除1份原件外需再另复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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