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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无锡市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无锡市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ww.wxfa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本机关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外事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分类
1、本机关行政职能、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2、各内设机构工作所依据的可以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有关内设机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办理时限;
4、因公出国(境)管理、护照、签证信息;
5、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办理;
6、外国记者管理;
7、国际友好城市;
8、对外表彰;
9、公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涉外事项。
(二)主动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1、信息索取号;
2、信息名称;
3、内容概述;
4、生成日期。
(三)获取方式
本机关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作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即将公布的《无锡市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无锡市外事办公室网站上查阅,也可以直接与无锡市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联系。
(二)受理部门
本机关自2008年 月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受理部门:无锡市外事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10-82833978;传真:0510-82832019;邮政编码:214003;电子邮件:wxwsbgs@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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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步骤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无锡市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网上下载电子版,网址http://www.wxfao.gov.cn。
1、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受理电子邮箱。为提高申请受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接待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如代表单位的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于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经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本机关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无锡市外事办公室监督部门投诉。
无锡市外事办公室监督电话:0510-82833843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12楼
邮编:214003
附件:1、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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