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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需经常出国经贸人员办理一年多次出国(境)任务批件的实施意见
(BA37-D0300-2002-007)


  为促进我市经济国际化战略的实施,积极支持重点大企业大集团及有关部门、单位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投商引资,市外办将为需经常出国的经贸人员办理一年多次出国(境)任务批件,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境)有效的办法,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办理对象范围:
1、列为市重点大企业、大集团的经营班子成员及销售人员;
2、经贸部门、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市重点工业园区的招商人员;
3、国有和股份制外贸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和业务人员;
4、外贸出口自营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及销售和售后服务人员等;
5、经批准设立的境外企业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
6、其他有关人员。

  二、办理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备条件的适量人选,在为他们申办当年度首次出访任务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申办一年多次出国(境)任务批件。经市外办审核并呈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外办代市政府发给一年多次出国(境)任务批件。当年度首次出访时还须到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表。
2、持一年多次出国(境)任务批件的人员,自批件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再次出国(境),无需再办理任务审批和人员审查手续,可凭此批件和本单位书面申请以及新的外方邀请信、当年的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复印件,直接到市外办办理护照验照及外国使领馆签证手续。
3、一年多次出国(境)任务批件有效期满后,原批准人员如仍需经常出国(境),所在单位可为其申请续办新的一年多次出国(境)任务批件。

  三、有关要求:
1、经批准一年多次出国(境)人员当年度首次出访须参加国家安全教育和外事纪律教育,参加教育证明一年内有效,再次出访无需再参加上述教育;派员单位应加强对一年多次出国(境)人员的管理、指导,督促其在外期间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2、经批准一年多次出国(境)人员须在每次出访归来后半个月内将因公护照交市外办保管,再次出访时可凭还照凭证到市外办调用护照。
3、对持有一年多次出国(境)任务批件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原批件有效期满需申办新的一年多次出国(境)任务批件时,申报单位须将上一年度使用该批件出访情况汇总报市外办,市外办将据此对是否续办一年多次出国(境)任务批件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

无锡市外事办公室 
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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