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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成效考核工作的意见(BA37-D0200-2002-006)


  为切实提高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出访成效,使因公出国(境)活动确实起到推进我市经济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各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的作用,并防止和杜绝不必要的公务出访和变相公费出国旅游现象,现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就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成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因公出国(境)组团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团组组织、申报的管理,对团组的出访目的、人员结构、工作内容及在外时间等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出访目的不明确、无实质性内容的团组及人员不予上报。
  二、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出访前须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并认真搞好国家安全教育和外事纪律教育,确保出访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
  三、团组在外期间须认真遵守外事纪律,努力完成出访任务,严格按任务批件(确认件)要求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延长在外时间、绕道或增加顺访国家(地区),防止发生私自滞留不归事件。
  四、因公出国(境)团组经审核批准,在领取批件(确认件)的同时,领取相关的出访成效考核表,属招商引资任务的领取《因公经贸出国(境)团组任务落实情况备考表》,属贸易推销、设备引进、技术培训等其他经贸任务以及非经贸出访任务的领取《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表》;团组出访结束后,要就出访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分别填写上述表格。经组团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于回国后半个月内连同团组人员护照一同交市外办;市外办将定期汇总团组工作情况和出访成效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各经贸团组尤其是招商团组成员及组团单位要认真抓好出访中洽谈事项和投资项目的跟踪推进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积极扩大出访成果。
  六、对未及时填报出访成效考核表的团组,市外办将通过组团单位所在主管部门因公出国(境)手续专办员进行督促,经督促仍未填报的,市外办将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并视情采取一定措施予以处理。

无锡市外事办公室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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