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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办理因公出国及邀请非经贸外宾手续的意见(BA37-D0100-2001-005)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共无锡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职能,加大外事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力度,特就进一步简化办理因公出国及邀请非经贸外宾手续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变基层单位出访请示先送市外办登记、贴办文单后分送有关部门初审的办法,可由组团单位根据任务性质直接分送市计委、经贸委、外经局、科技局、外办初审,然后再送市外办审核。
  二、凡没有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非经贸出访任务,也可由组团单位直接送有关部门初审,再由市外办或会审小组审核后报经市领导审定签发,印发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有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经贸、非经贸出访任务仍须由市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三、对普通经贸团组的出访请示采取表格申报,由组团单位填写《本市组团因公出国(境)经贸任务申报表》(表式附后),附由各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织盖章的出访人员名单等必要的附件,经组团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分送上述有关部门初审,无需层报。有市领导参加的出访任务和本市组团的普通非经贸出访任务因需上报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审批,故仍以书面报告方式申报。
  四、授予市属12家企业集团因公出国(境)任务初审权。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组织的无该企业集团正副职领导参加的因公出访任务,可由企业集团初审后直接送市外办审核;有企业集团正副职领导参加的出访任务仍须先送市有关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市外办审核。
  五、新区范围内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内资企业的经贸出访请示,由新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送市外办或由新区管委会直接报经市分管领导审定签发,由市外办印发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六、非本市组团经贸出访预报表迳送上述有关部门初审后,由市外办报经市领导审定,即由市外办职能处室直接发《非本市组团出访通知》,盖出国审批章,不再由市外办领导签署;组团单位任务通知书及批件到后,经市外办领导签署即直接由职能处室发任务确认件。
  七、劳务团组申办护照不必再经有关市(县)区局审核,可凭省经贸厅所发任务批件(确认件)、市外经局或其他有出国政审权部门出具的政审批件及基层乡镇、派出所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市外办申办护照,或由市外办出具办理护照签证介绍信到省内其他城市申办护照。
  八、改变单独一人出访先送市人事局征求意见的办法,可在出访任务审批同意后,凭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政审批件。超龄退休人员出访仍须先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征求意见。
  九、组团单位申办护照签证时因时间紧迫需申请办理加快、自送、自取手续的,其申请报告无须再经主管部门盖章,可由单位盖章后直接报市外办办理。
  十、申办非经贸外宾来华邀请事项,市外办将《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发放到各市(县)区局,一般外宾邀请无需附书面报告,由各邀请单位填表,经主管区局盖章后报市外办,外办审核后即可办理通知签证函电;涉及邀请国外部长级以上官员、前政要、知名人士、国际会议外宾等,因需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仍要有书面报告。

无锡市外事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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