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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请观光签证须知

       申请观光签证须提供以下资料。若有必要,领馆将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递交担保金。递交和退还担保金程序请参见附后须知。

1. 申请者的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
非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签发的护照,申请者必须出示在上海、浙江和江苏有效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 一份用英文填写完整,并由申请者亲笔签名的IMM14表格。
3. 一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o 三个月内的近照
 o 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o 面部尺寸为25毫米宽,35毫米高
4. 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职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5.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 个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人若无工作,必须提供能证明其个人经济状况的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文件等。
7. 申请人若未满16周岁或已退休,可由其父母或子女代办,但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公证书或户口本等)。退休人员需递交退休证明。
8. 无论签证是否被批准,签证受理费恕不退还。
9. 签发的观光签证为五星期内多次往返签证。申请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多次进入新加坡,每次逗留不超过30天(以交通工具而定)。递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注意事项:
1. 签证表格可以从以下网址免费下载: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download.asp
2. 表格未填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3. 持有签证者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停留天数。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
4. 申请者应在签证批准后再购买机票。凡因提前购买机票而签证未被批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新加坡领馆和无锡市出入境服务中心对此不负责任。
5.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到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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