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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32879-3027、82832879-3030 
下载         《在职证明样本》(使用普通A4纸打印)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使用80克A4纸打印)

「观光」签证
(除持中国大陆护照的中国人以外的人士)

“注:以下签证申请材料必须本人亲自递交,他人不得代送”。


注意事项:
一、签证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内)。
三、受理申请时,必须确保日本驻沪总领事馆有5个工作日的内部审批时间,否则不予受理。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的预定日(星期六、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不算工作日)。
四、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日本领馆休馆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五、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1份[贴付半年内白底彩照1张[竖4.5cm×横4.5 -3.5cm];
2、护照(本人签名);
3、暂住证或居留证等在中国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需出示原件);
4、本人的所得证明;
5、在职证明书;
6、停留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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