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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在职证明样本》(使用普通A4纸打印)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使用80克A4纸打印)

「探亲访友」签证
(除持中国大陆护照的中国人以外的人士)

“注:以下签证申请材料必须本人亲自递交,他人不得代送”。


注意事项:
一、签证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内)。
三、受理申请时,必须确保日本驻沪总领事馆有5个工作日的内部审批时间,否则不予受理。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的预定日(星期六、日及日本领馆休馆日不算工作日)。
四、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日本领馆休馆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五、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1份[贴付半年内白底彩照1张(竖4.5cm×横4.5 -3.5cm)];
(2)护照(本人签名);
(3)暂住证或居留证等在中国大陆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本人的所得证明;
(5)在职证明书;
2.日方邀请人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
(2)停留日程表;
(3)身元保证书(根据国籍有时不需要提供)
(以下按邀请人身份有所区别)
●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
1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
2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誊本)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3表示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
A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
B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注)均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4户籍誊本等,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资料(访友时可用照片,信件等)
●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
1 登陆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誊本)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3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副本(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4 护照复印件(有身份事项,出入国记录的所有页)。
3.证明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照片,信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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