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伴 签 证
“注:以下签证申请材料必须本人亲自递交,他人不得代送”。
持职业签证(即Z签证)在中国停留的日本人如偕同中国人配偶临时回国(90天以内),其中国人配偶申请签证时,请备齐以下材料:
签证申请人(中国人)提交:
1、护照(本人签名);
2、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1份【贴付半年内白底彩照1张(竖4.5cm×横4.5 -3.5cm)】;
3、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16岁以上的申请人,用A4纸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首页和本人页的户号须一致)
4、日程表;
5、婚姻公证书;
注: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户口薄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日本人配偶提交:
1、户籍誊本(注明婚姻事实);
2、护照复印件(有身份事项,出入国记录的所有页);
3、居留证复印件(有身份事项,变更事项的所有页);
4、在职证明书;
5、所得证明书(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
注:关于所得证明书,如果工薪是在中国发放而在日本无收入,故难以得到日本官方机构的证明时,也可用所属公司出具的写明全年总收入的证明书。
注意事项:
1、提交的户籍誊本及证明书须为颁发后3个月以内的。
2、上述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请用原件。
3、日本驻沪总领事馆根据审查情况,有时需要提交其它追加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