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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在职证明样本》(使用普通A4纸打印)      《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使用80克A4纸打印)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赴日签证
“注:以下签证申请材料必须本人亲自递交,他人不得代送”。


1 .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
(1)有效护照
(2)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1 张 [ 贴付半年内白底彩照1张(竖 4.5 ㎝×横 3.5 ~ 4.5 ㎝) ]
(4)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16岁以上的申请人,用A4纸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首页和本人页的户号须一致)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2 .根据在留资格的不同所需准备的其他材料
根据入国目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在“ 1 . 与在留资格种类无关的所需材料”之外不需其他材料。

○“技能”: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公证书

○“兴行”: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复印件
·经历公证书
·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留学”、“就学”: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公证书(仅限“留学”)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自己被雇佣时)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研修”:
·与日方单位签订的研修合同书复印件(仅限通过研修派遣机构时)
·申请人与派遣机构间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家属滞在”: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永住者的配偶者”: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定住者”:
·提问书(领馆提供样式)

[注意事项]
一、各个材料有效期为3个月。
二、以下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三、日本驻沪总领事馆根据审查情况,有权要求申请人追加其它材料和面谈。
四、必须确保5个工作日的领事馆内部审批时间,应留有足够时间,否则不予受理。从申请材料递交领事馆的次日起算,第5个工作日有审查结果。
五、星期六(日)及日本驻沪总领事馆休馆日不算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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