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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外交使领馆官员及其家属
每次入境允许停留时间:90天。
签证有效期:一年(签出之日起算)。
申请对象:中国驻韩国国内的中国外交官员的非同伴家属、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外交部部长名义的协助公函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5.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C-2 可随时访韩的企业工作人员(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一.签证有效期:一年(签出之日起算,每次入境允许停留时间:30天)。
申请对象:- 与韩国的年贸易额超过3万美元的私营企业管理层以上或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 持商务签证入境2次以上,无非法停留记录的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现任员工,该国有企业必
须与韩国国内企业有贸易业绩。
* 年贸易额以签证申请日为准1年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1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与韩国企业之间的经贸业绩(3万美金以上)证明材料(韩国内企业的进出口单,报关单等复印件)
5.所属企业的出差证明书(注明出差事由)
6.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申请人的在职证明书(非管理人员要注明任职期)
8.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C-3 短期综合
每次入境允许停留时间:30天
签证有效期:一年(签出之日起算)
申请对象:
○ 以参加会议,国际活动,文化艺术,学术会为目的的访韩者
- 受韩国政府邀请参加国际活动的;
- 律师,医生,会计等持有国家公认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 国、公、私立专科大学以上的,专任讲师;
- 国际著名的作家,作曲家,画家,电影导演等艺术家;
○ 以下在过去1年中有2次以上访韩事实记录的,以观光、过境为目的的入国者
- 带领团队游客的旅行社导游;
- 特别团体(受博彩协会,旅行社协会等邀请者);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邀请事由书
2.邀请方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
3.活动或会议相关的说明材料及介绍材料
申请方具备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在职证明书
6.专业人员,专任讲师以上的教授,艺术家等说明材料(如律师资格证等)
7.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带领团队游客的旅行社导游 —— 提交导游身份证代替第6项
*受博彩协会,旅行社协会邀请者 —— 提交韩国博彩业观光协会或韩国一般旅游业协会的推荐公文代替第6项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D-7
驻在签证
签证有效期:2年(签出之日起算)。
申请对象:在外国的公共机关,团体及公司的本社、支社,其他事务所等工作一年以上,被派在大韩民国的支社、分公司、事务所,由法务部长官认定的分公司工作的必须人员(任职人员,上层管理人员,专家)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邀请事由书
2.邀请方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3.支社或事务所设立许可复印件
4.证明营业资金注入情况的材料
5.每年的纳税事实证明
申请方具备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本社派遣命令书及经历证明书(明确记载在职时间)
5.本社成立的相关材料(中国公司包括营业执照)
6.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D-8
企业投资
申请对象:
—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在外国人投资企业欲从事经营,管理以及生产,技术工作的必需的专门人员
(任职人员,上层管理人员,专家)
— 在韩国内雇佣的人员除外
— 个人直接投资除外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邀请事由书
2.邀请方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法人登记簿誊本
3.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复印件(属外国人投资企业的情况)
4.证明正常营业的材料
— 纳税事实证明或证明营业资金注入情况的材料
申请方具备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本社派遣命令书(明确记载在职时间)
5.中国在韩国投资的情况
— 对韩投资意向书及计划书(向中国外汇银行提交的材料)
— 中国银行的外汇购买证书(中国外汇管理局的外汇购买许可的证明材料)
6.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F-3
同伴签证
申请对象: 驻在(D-7),企业投资(D-8)的同伴家族
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证明一家人关系的材料
5.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F-4
在外同胞
申请对象:
— 在居住国或第三国企业代表,大学教授,医生,律师,会计师,跨国的企业委员,同胞团体代表(其他按照专门职业
者短期签证C-2、C-3、C-4),最近一年之间没有不法居留,有三次以上出入国事实的人
— 在居住国或第三国拥有硕士学位以上者
— 最近两年间5次以上有访问OECD国家事实
(签发停留期为2年的3年有效期多次往返签证)
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在职证明书或证书
5.户口本复印件
6.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企业代表要交法人登记簿藤本(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纳税证明书等追加提交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F-4
在外同胞
申请对象:OECD国家的永久居住权
(签发停留期为2年的3年有效期多次往返签证)
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各国有关机关发给的持有永久居住权的确认文件
5.户口本复印件
6.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H-2
访问就业
〈访问就业 签证 申请时 留意情况〉
— 邀请人方的身元保证书等不需要公证(公证制度解除)
— 3寸以上8寸以内的亲姻戚邀请时,必须获得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发的“签证签发认证书”,2寸以内的亲姻戚受邀时,需到管辖地区所在的领事馆申请签证
但是,韩国人结婚的中国同胞配偶者,获得韩国国籍之前,只可邀请直系尊亲属(父母)
— 为消除中国同胞的不便,接收亲戚关系陈述书代替原来由公安当局(派出所)出具的亲戚关系证明书
— 亲戚关系陈述书由邀请人跟被邀请直接书写, 被邀请人要亲笔签名 邀请人一定要印鉴盖章
— 因此 从2008年3月17日起, 不用提交派出所发行亲戚关系证明书, 只需要提交亲戚关系陈述书及家族照片
等 照片材料和中国公共机关发给的如(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农村户口登记表,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户口底卡,档案
或在职档案 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H-2
访问就业
入境目的:
一. 居住在韩国国内的大韩民国公民2寸以内的亲姻戚受邀者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邀请事由书
2.身元保证书
3.家族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包含婚姻关系证明书)
4.亲戚关系陈述书(格式另附)及印鉴证明书
申请方具备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亲戚关系说明材料
- 亲戚关系陈述(格式另附)
- 照片材料 及 家谱图
- 国家公共机关登记在案的,可证明亲姻戚关系的材料
5.受邀方的户口簿复印件
6.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二.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
及 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户籍(除籍)誊本
2.独立有功者证或国家有功者证及授予证明书
申请方具备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亲姻戚关系说明材料
5.户口簿复印件
6.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三.有功于大韩民国的建立或贡献于大韩民国国家利益的,且政府授予勋章者
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大韩民国政府授予的勋章、奖章证书或韩国中央行政机关授予的奖状
5.受邀方的户口簿复印件
6.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四.为了维护国内外国人滞留秩序,根据法务部部长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自愿出境的同胞
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签发的“出国确认书”
5.户口簿复印件
6.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五.2000年1月1日以后的作为研究推荐团体的产业研修生(投资研修生D-3-1除外)入国者,在本国2年以上(但持D-3-5资格者1年5个月以上)进行产业研修及研修就业后,无非法滞留并且归国满2个月以上者
* 除外对象:海外投资产业及2000年1月1日以前研究推荐团体确认的产业企业中进修过产业研修的活动者
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户口簿复印件
5.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六.1949年10月1日之前从韩半岛及附属岛屿移民到中国或者出生于中国的,持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同胞
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
4.户口簿复印件
5.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七.在韩国无户籍及亲属的同胞,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与抽签的程序被选拔者
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一张
2.2寸白底彩照1张
3.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韩国语能力考试准考证
5.户口簿复印件
6.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 访问就业签证中,必须从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获得“签证签发认证书”的情况
〇 持有留学(D-2)资格在学者的父母及配偶
〇 在国内有固定地址的大韩民国公民3寸以上8寸以内的亲姻戚受邀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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