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
○ 对邀请目的不明确或初次访韩者,领事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交详细的访韩日程计划、住宿及联系方式等;必要时也会提出进行面谈审查(领事面谈),以确认邀请目的等事宜。
○ 签证申请时,提交材料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不受有效期间限制的材料除外),并且必须提交原件。
—— 签证申请时,户口簿及身份证等的原件必须携带。
○ 邀请函(事由书)拟定:邀请函应记载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邀请目的,邀请时间以及在韩国国内滞留期间遵守国内相关法规等内容。
○ 在职证明书需记载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电话号码、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加盖公司公章。
○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
○ 上海领区管辖地范围以外的申请人初次赴韩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第一次赴韩人员须本人前来递交材料。
大韩民国短期(90天以内)签证要求
临时采访(C-1)
入境目的:
1. 由中国的有关报纸,广播电视,杂志及其他媒体单位派遣,前往进行短期采访、报道活动的;
2. 根据与外国媒体的合同,前往进行短期采访报道活动的;
3. 为准备外国媒体分社的设立,前往进行短期访问的。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 邀请事由书
2. 事业者登录证明原件或法人登记薄誊本原件
3. 纳税事实证明原件
4. 采访关联说明材料或素材资料
申请方具备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5. 记者工作证复印件
6. 在职证明书
7.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大韩民国短期(90天以内)签证要求
短期商务(C-2)
入境目的:
1.为准备外商企业国内办事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前往进行业务联络的;
2. 应国内公共或私人机关的邀请,前往签定购买合同,市场调查或业务商谈等活动的;
3. 因进出口机械等的安装?维修?检验?技术指导等,需要短期停留的;
4. 其他因类似目的需要短期停留的。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 邀请事由书
2. 印鉴证明原件
3. 事业者登录证明原件(法人登记薄誊本)或固有号码证
4. 纳税事实证明原件
5. 商用目的说明材料或素材资料(采购订单,事业促进意向书或合同书,其他交易凭证:LC副本,进出口单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如邀请方提供不出,也可由申请方出具。
★ 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邀请时,2和4项可省略。
申请方具备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商用目的说明材料或素材资料(采购订单,事业促进意向书或合同书,其他交易凭证:LC副本,进出口单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如申请方提供不出,也可由邀请方出具。
5. 在职证明书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7.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大韩民国短期(90天以内)签证要求
短期综合(C-3)
一. 短期培训
入境目的:参观访问同集团公司(总公司)及赴同集团公司(总公司)参加培训的商务活动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 邀请事由书
2. 事业者登录证明原件(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有号码证
3. 纳税事实证明原件
4. 邀请方与受邀请方同属一个集团或互为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韩方海外投资者证明书或中方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如邀请方提供不出,也可由申请方出具。
申请方具备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邀请方与受邀请方同属一个集团或互为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韩方海外投资者证明书或中方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如申请方提供不出,也可由邀请方出具。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在职证明原件
7.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8.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二:参加会议
入境目的:前往出席各种活动、会议、参观、文化艺术、宗教仪式,或为收集学术资料,或因与此类相似目的,需要进行短期访问的。(营利目的者除外)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 邀请事由书
2. 事业者登录证明原件(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有号码证
3. 活动或会议等关联说明文件或素材资料
申请方具备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 在职证明书
6.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三:参加婚礼
入境目的:以参加结婚典礼(邀请父母)为目的,需要短期访问的。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 邀请事由书
2. 户籍誊本
3. 请帖,宴会场预约确认书
申请方具备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亲属关系说明材料(显示亲属关系的结婚证、户口本、族谱、出生证、户口底卡等复印件),参附家族照片
5. 户口本复印件
6.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四:家族死亡
入境目的:为追悼在韩国正常居留期间死亡的家属为目的,需要访韩者。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 韩国医院的死亡诊断书(经由驻韩中国大使馆的领事确认或协助邀请公文)
申请方具备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可以证明家族关系的材料(当地公安局签发的亲戚关系确认书,家族照片等)
5. 户口本复印件
6.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五:看护病人
入境目的:为了看护处于韩国正常居留期间的家属为目的,需要访韩者。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 韩国医院的诊断书
2. 韩国内居留者的在职证明书原件(在韩国国内就业的情况)
3. 病人的护照复印件
申请方具备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可以证明家族关系的材料(当地公安局签发的亲戚关系确认书,家族照片等)
5. 户口本复印件
6.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六:配偶者等访问
入境目的: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或同伴(F-3)资格持有者的配偶,以居住以外的事由,配偶或父母短期访问韩国的。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 邀请事由书
2. 户籍誊本(与申请人的婚姻事实记载)
申请方具备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结婚公证书或结婚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复印件
6.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七:个别旅游:
入境目的: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拟偕同家属或单独前往旅游的。
(5人以上团体观光的情况,原则上应按照团体签证申请)
签证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申请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例:信用卡使用明细书,最近1年内,存取金额明细可以确认的银行存折,汽车、不动产所有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6个月以前,5万元以上的存款),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如申请人是企业法人)
*财产证明须提供以上材料中的2项以上
5.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书
6. 申请人的韩国旅行计划表
7. 航空飞机票复印件
8.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9.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申请资料简化
申请对象:○ 正常出入韩国3次以上者
○ 正常出入美国、加拿大、澳洲、日本以及欧洲国家1次以上者
※不限定过去进入韩国时的目的(但济州岛免签入境者及团队观光入境者除外)
※正常出入美国、加拿大、澳洲、日本以及欧洲国家者,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旧护照(需显示签证页),以便工作人员确认出入以上国家的签证及出入境日期
签证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注意:※不属于签证申请资料简化对象的一般观光客,需按照原定的所需基本资料提供材料申请签证
※符合签证申请资料简化的申请者,在递交申请材料后的审查过程中,也有可能被通知补交材料的情况
八. 短期语言培训
入境目的:短期(90天以内)语言培训者。
*拟留学韩国(含91天以上的长期语言培训者)的,应事先获得法务部签发的‘签证发给认证书’,并持该认定书前来申请签证(D-2,D-4)。
签证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最终学校毕业证明书
5. 在学或在职证明书
6. 标准入学通知书(国际教育交流志愿者的情况,提交短期教育课程志愿书)
7. 学费缴付证明书
8. 学习计划书
9.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例:信用卡使用明细书,最近1年内,存取金额明细可以确认的银行存折,汽车,不动产所有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
★ 以父母名义提供经济能力证明材料的情况:可以说明家族关系的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当地公安局签发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一并提供。
10.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1.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九. 4次以上访问者
入境目的:过去取得个人签证,访韩经历4次以上者。
签证所需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申请人所在公司盖章的在职证明书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大韩民国短期(90天以内)签证要求
短期就业(C-4)
入境目的:短期流行, 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术指导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短期就业者。
*以长期就业(滞留期超过91天)为目的的入境者除外。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 邀请事由书
2. 事业者登录证明原件或法人登记薄誊本原件
3. 纳税事实证明书原件
4. 雇佣合同书
5. 有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演员需要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可证明雇佣必要性的说明材料
6. 印鉴证明原件
*如果持有雇佣推荐书,2,3,6项可省略
申请方具备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申请人的在职证明书
5.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大韩民国短期(90天以内)签证要求
F-2( 居住 )滞留期在90天以内
入境目的:在两国的户籍管理机关完成婚姻申告的中国人配偶,以与韩国人配偶结婚、同居为目的,访问韩国者。
签证所需材料:
邀请方具备材料:
1. 邀请理由书(交往原委等详细记载)
2. 邀请人开具的身元保证书
3. 家族关系证明书(包含婚姻关系证明书)
4. 邀请人财力说明材料:在职证明书,房产登记薄誊本,汽车租赁合同,存款余额证明
5. 双方最近三个月内的通话记录明细单
申请方具备材料:
1. 签证申请表一张
2. 2寸白底彩照1张
3. 个人简历1张(领馆提供表格)
4. 户口簿(有婚姻事实记载)及复印件(原件携带)
5. 结婚证或者结婚公证书
★ 再婚时,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民事调查书(前配偶者死亡的情况:死亡医学证明书)
6.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携带)
7. 暂住证及复印件(限于在本馆管辖地区工作,但户口在外地的) |